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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7-25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济药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1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
15:00—2017 年 8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安华酒店(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281 号)四楼会
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2017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2 的表决通过是议案 3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 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3.00                                                     √
                    议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书面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2: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代表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
理出席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邹天天;联系电话:027-87836508;传真:
027-87836508。
    6.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
见本议案附件 1。
    六、 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952”,投票简称为“广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
    1.00                                          √
                 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2.00                                          √
                 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
    3.00                                          √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①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② 请委托人在以上表格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填入其他
  符号或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③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