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7-03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因生产经营与 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向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省长投集团”)借款人民币 4 亿元,借款利率为 4.785%,以补充公司经营与 发展和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所需流动资金。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省长投集团持有广济药业 41,710,801 股股份,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 16.57%, 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广济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表决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胡 明峰先生和董事王品女士属该事项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采取了回避制度。公司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述 公司名称: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大春; 注册资本:325,0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62732692H; 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 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 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 营的除外)。 股权结构: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省长投集团100%的股权。 省长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9,002,563,694.8 156,818,424,128.23 98,587,762,516.86 28,061,889,939.25 负债总额 105,814,895,665.96 93,479,757,561.39 44,607,079,995.36 21,941,117,606.09 归属母公司所 54,833,791,819.28 55,008,032,865.69 44,931,969,639.10 3,721,585,084.96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916,737,565.59 4,552,676,602.62 4,250,473,344.86 2,346,636,346.55 归属母公司所 -2,8021,776.22 32,706,822.76 64,664,836.05 47,945,832.63 有者净利润 营业利润 -32,292,752.48 204,487,252.77 15,632,507.92 52,103,840.20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950,866,259.46 1,124,607,257.9 -1,281,550,866.10 -2,919,770,432.75 额 省长投集团持有广济药业41,710,801股股份,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6.57%, 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款为关联交易。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2- 公司尚未正式与省长投集团签署《借款合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借款利率为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10%;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符合《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 险。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本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今年年初至目前,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省长投集团之间未发生其它关联交 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邹光明先生、杨汉明先生和曹亮先生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向省长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款人民币 4 亿元,为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公 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符合 公司当前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上述借款事项。 -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8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月八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