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