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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09-0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
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总经理任
命事项,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亮: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