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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2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此次董事会审议
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明峰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安江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韶智先生、王欣先
生、阮忠义先生、卢正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亮:                刘晓勇: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