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公司2017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年 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