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 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制
定的相关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
比较报表,对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本期影响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本期影响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432,787.76 -2,112,463.54 469,419.44 1,063,522.12
其他收益 4,227,619.05 - 4,032,619.05
营业利润 4,660,406.81 -2,112,463.54 4,502,038.49 1,063,522.12
营业外收入 -4,660,406.81 -120,237.00 -4,502,038.49
其中:非流动资产
-432,787.76 -120,237.00 -469,419.44 -1,063,522.12
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4,227,619.05 -4,032,619.05
营业外支出 -2,232,700.54
其中:非流动资产
-2,232,700.54
处置损失
对利润表影响金
- - - -
额合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加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