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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 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制
定的相关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
比较报表,对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本期影响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本期影响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432,787.76    -2,112,463.54      469,419.44    1,063,522.12

其他收益            4,227,619.05          -         4,032,619.05

营业利润            4,660,406.81   -2,112,463.54    4,502,038.49    1,063,522.12

营业外收入         -4,660,406.81     -120,237.00   -4,502,038.49
其中:非流动资产
                     -432,787.76     -120,237.00     -469,419.44   -1,063,522.12
    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4,227,619.05                   -4,032,619.05

营业外支出                         -2,232,700.54
其中:非流动资产
                                   -2,232,700.54
    处置损失
对利润表影响金
                    -                -           -             -
额合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加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