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2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近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济药业”)收到湖
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17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
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森泰酒店”)以丰颐大酒店为
经营主体。原告认为酒店自开业后至广济药业退出,一直是广济药业控制经营并
委托专人管理,在广济药业控制经营期间,其委托的高管被告余建胜、陈进玉、
童文兵等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擅自将酒店的现金450万借贷给
案外人许光使用。原告认为上述行为给原告及第三方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造成损失5552494元。
森泰酒店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判令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连带赔偿原告款项5552494元;
2、判令被告广济药业对上述三位被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四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本案于2018年4月8日下午14:30开庭,公司已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
票,公司将积极应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且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小,预计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17号《举证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17号《应诉通知书》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