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长广基金管理公司及长广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湖北长江广济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
广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及湖北长江广济生物医药产业
投资基金(下称“长广基金”)(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对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本与产业,优化
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设立长
广基金管理公司及长广基金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