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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8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安靖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
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 年 11 月 9 日,证监
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
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次《公司
法》的修订和《意见》的发布,为通过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
支持。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稳
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新修
订的《公司法》,安靖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建议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实施方式,并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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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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