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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份: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股权激励;
  1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2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会议决议。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3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让给职工。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事宜已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