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份: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股权激励;
1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2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会议决议。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3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让给职工。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事宜已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