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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
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
份未来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
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 13 元/股),具体回购
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
元)、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
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按最高回购价格 13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
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0.7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92%。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每日 9:00--12:00,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郑彬、沈静

       联系电话:0713-6211112、17371575571

       联系传真:0713-6211112

       邮编:435400

       联系邮箱:gyyystock@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