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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
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
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需继续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
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关于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 35 号公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995,100 股,支付总金
额 29,999,749.16 元(含交易费用),不含交易费用的金额为 29,991,900.79 元,
视同现金分红。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
资金安排,提出的 2018 年度不另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
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不另行
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