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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明确股份回购用
途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