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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此决定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
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孟州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已履行子公司
股东会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