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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04-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 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财

务顾问”) 作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长投集团”

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

或“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

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

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

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

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

                                     1
解释或者说明。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5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财务状况等情

   况 ................................................................................................................................ 6
   四、关于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情况 ..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6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 19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 20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 .................................. 20
   九、关于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 .................................................................................................................. 21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 21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 23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十三、对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6
   十四、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27
   十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
   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 27
   十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豁免的核查 ...................................................... 28
   十七、财务顾问意见 .............................................................................................. 28




                                                                       3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本核查意见、本报告             指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广济药业、上市公司             指
                                     票代码:00095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省长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省长投集团     指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国泰君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5 号《关于核准湖北广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变
                               指    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9,742,000 股新股,其中湖北
动
                                     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 299,999,999.74 元认
                                     购广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行为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济药业股
交易协议、认购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下列事项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

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长投集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2,993,38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5.20%,省长投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仍为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目的是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基于对
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良好预期,省长投集团决定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本次交易,省长投集团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广济药业的

控股股东地位,有助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
    本财务顾问就权益变动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相关
沟通结果,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未与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既定战略相符合。

                                     5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财

务状况等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提供的所有必备证明文件,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股权控制关系、财务状况和董事、监事及高管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2 号洪广宝座 11-12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大春

注册资本                 325,05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325,0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562732692H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
                         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
                         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 100%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86 号湖北银行大厦 21-23 楼

通讯方式                 027-87113636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
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等资料,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

经营的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
解散的情形。
       同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6
主体合法性的承诺函》声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最近 3 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管理办法》所要
求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长投集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湖北省国资委对省长投集团的出资比例为100%,为
省长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顾问核查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
统的查询结果等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所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
露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充分披露了其股权控制结构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

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省长投集团为投资控股型集团,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
                                      7
成。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省长投集团主要控股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主要
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万元)       股比例
                      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易地扶贫
       湖北省长投城
                      搬迁项目、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流域水
 1     镇化投资有限                                              200,000.00 100.00%
                    污染防治投资、建设;海绵城市、城市
       公司
                    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
       湖 北 省 扶 贫 投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建设服务;围
 2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     1,475,000.00   66.10%
       司                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
                      对绿色宜居城镇化、生态绿色产业、节
                      能环保产业、林业及其他生态环保建设
                    项目的投资;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沿江
       湖北省生态保
                    生态体系修复建设;水资源开发与利用、
 3     护和绿色发展                                              400,000.00 100.00%
                    生产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业务;生态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走廊、立体交通走廊、文化建设(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
       湖北省长江经
                    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
 4     济带产业基金                                               20,000.00    16.50%
                    务院决定和限制禁止项目:不得以任何
       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湖 北 省 长 江 经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业务
       济 带 产 业 引 导 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
 5                                                              4,010,000.00   99.75%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
       (有限合伙)   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矿产品加工及矿产品购销、矿山机械销
                      售和矿业项目投资。有色金属(不含黄
                      金及其制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
                      下品牌乘用车)及配件销售;冶金原材
                      料、矿产品、煤炭、沥青、钢材、建筑
                      材料、农副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电梯销
       湖 北 长 投 联 合 售、安装及维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6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       16,000.00 100.00%
       公司           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设备租赁;
                      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
                      制造和销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农
                      产品(含冷鲜蓄禽产品)、原粮批零兼营。
                      普通货物仓储、物流(不含运输);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
                      含国家 禁止或 限制 进出口 的货物 或技

                                            8
                                                                 注册资本     直接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万元)     股比例
                       术)。材料科学技术研究;化工技术咨询;
                       农业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与经营;经济适用房
                       建设;房屋维修与装饰装潢;建筑材料、
       湖 北 房 地 产 投 工程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化工原料(不
 7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      70,000.00 100.00%
       司                租赁;农机开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
                         农机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未设定前置许
                       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
                         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
       湖 北 省 农 业 信 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
 8     贷 担 保 有 限 公 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160,000.00   15.87%
       司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 北 省 投 资 公 按省政府规定、承办生产经营性基建项
 9                                                                11,271.00   100.00%
       司                目的投资以及参股业务:房地产开发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
                    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
       湖北长投平安
                    围内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审批机关
10     产业投资基金                                                5,000.00   26.00%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管理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湖北长投平安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依
       产业投资基金
11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80,000.00   25.00%
       合伙企业(有限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投资实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批报
                       的,应先行报批);粮食、油料和其他农
                     副产品的收购、储备、销售;食品销售;
                     冷鲜肉、饲料、非食用农副产品的批零
       湖北省粮油(集 兼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持证或审批
12     团)有限责任公 经营的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化学        102,975.32   35.84%
       司            危险品);粮食机械制造和销售;五金矿
                       产、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
                       化工机械、纸浆、电子设备、煤炭、焦
                       炭、金属材料(铁矿石、铜、铝、锌、
                       锝等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橡胶、白糖、

                                              9
                                                                注册资本     直接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万元)     股比例
                       棉花)贸易;物业管理;科技开发及信
                       息、技术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产经营大容量注射剂(玻瓶、软袋)、
                       原料药(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 B2、恩
                       替卡韦、阿托伐他汀钙、盐酸坦洛新、
                       利奈唑胺、替加环素、依普利酮、甲磺
                       酸怕珠沙星、硫酸氢氯吡格雷、替硝唑)、
                       片剂、颗粒剂、凝胶剂、乳膏剂;食品
                       添加剂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
       湖 北 广 济 药 业 销售;桶装纯净水生产、销售;内部职
13                                                               28,966.17   25.20%
       股份有限公司      工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含生食海产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
                       物及技术);生产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材
                       料(多层共挤输液用袋);单一饲料的生
                       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
                       询服务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
       湖 北 长 江 资 本 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
       (股权)投资基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14                                                               10,000.00   35.00%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司                产业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上述经营范围
                         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
                         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湖 北 长 投 高 科 对高新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科技领域内
15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55,000.00   49.00%
       有限公司          术服务;科技工业园开发与管理
                       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
                       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
                       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
       湖 北 省 工 业 建 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
16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     350,000.00   45.94%
       司              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
                       国家限 制或禁 止出 口的设 备和材 料除
                       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

                                            10
                                                                   注册资本       直接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万元)       股比例
                        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
                        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
                        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
                        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湖 北 长 江 小 额 小额贷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7                                                                   20,000.00    30.00%
        贷款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行动)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
        鄂州长投融智
                     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
18      投资合伙企业                                                   5,760.00   70.05%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
        (有限合伙)
                     动)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国 家 制 造 业 转 对所投 资企业 以外 的其他 企业提 供担
19      型 升 级 基 金 股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14,720,000.00    6.79%
        份有限公司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 策禁止 和限 制类项 目的经 营活
                        动。)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股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和其股
权控制关系以及主营业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注册资本 325,050 万人民币,经
营范围是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
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

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省长投集团为投资控股型集团,各项具
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其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760,957.43            18,747,104.22          15,681,842.41
 负债合计                    12,380,136.36           12,409,818.19            9,347,975.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80,821.07            6,337,286.03            6,333,86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760,957.43           18,747,104.22          15,681,842.41
 资产负债率                        65.99%                  66.20%                 59.61%
     注:2016 年度的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21498 号);2017 年度的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21587 号);2018
 年度的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E21877 号),下同。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90,794.53               646,942.45                  455,267.66
营业成本                   672,413.33               626,086.40                  436,048.66
净利润                      18,649.76                16,854.67                   15,276.89
净资产收益率                   0.11%                       0.10%                    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的财务报告已按照《准则
 16 号》的要求,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21877 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要状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声明并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12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省长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何大春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庞立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龚朴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王学海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马志坚           中国                 上海                      否
   张东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熊爱华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朱万奎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张艳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宿晓华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董志发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李纪平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陈立新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根 据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核查结果,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出具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说
明》,说明如下:“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省长投集团上述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情况的说明的核查

    省长投集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湖北省国资委对省长投集团的出资比例为100%,为
省长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等提供的资料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了解。

    根 据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的核查结果,未发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属于市场失信主体。

    此外,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本公
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4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信状况
良好,未见不良诚信记录。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确保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和业务五方面的独立性。同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湖北省长
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信息

披露义务人对现代化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经营、规范治理等有着丰富经验,具备
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
业制度等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实际控制人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具

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履约能

力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承担其他附加义务情况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已披露的信息履行相关义务
之外,无其他协议安排,未涉及其他附加义务。


    四、关于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

辅导情况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介绍
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等内容。

                                    15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并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41,710,80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7%,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济药业签订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认购协议书》,以现金认购广济药业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金额为
299,999,999.74 元。

    本次非公开完成之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89,661,716 股,其中省长投集团
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1,282,586 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2,993,38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5.20%。


     (三)《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

条件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核查

    经核查,《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书》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6
    股票认购人(甲方):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人(乙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

    2、认购价格、定价依据
    (1)双方同意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定价依据。
    (2)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9.59 元/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股),发行人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乙方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4)甲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

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甲方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
票。
    3、认购方式、认股数量及认购总金额
    甲方同意 以现金方 式认购 本次非 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 ,认购 金额为

299,999,999.74 元,具体认购数量为 31,282,586 股。
    4、价款支付以及股票交割
    (1)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乙方聘请的主承销商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甲方发出书面缴款
通知,甲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

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17
    (2)在甲方的认购资金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后,乙方应尽快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验资及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5、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1)认购人认购的标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甲方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法律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准。若本协议项下的限
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保证

限售期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甲方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办理,发行人对此不作出
任何保证和承诺。
    6、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经广济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发行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③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
以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的核查

    经核查 ,截 至本 核查意 见签 署之 日,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持有 的广 济药业
72,993,387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

权属争议或纠纷。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新增股份,在发行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除《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书》披露的有关
                                       18
信息外,本次交易亦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做出其
他安排。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一)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省长投集团以人民币 299,999,999.74 元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 31,282,586 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合计持有 72,993,38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5.20%。
    本次股权转让合计需支付 299,999,999.74 元。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认购

的资金来源于省长投集团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广济药业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
广济药业或广济药业实际控制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参与本次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合规
性的声明和承诺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省长投集团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广济药业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广济药业或广济药业实际控制人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该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广济药业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
与广济药业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

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9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支付收购

价款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的情形。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排除在保证广济药业满足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定向增发或其他手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届
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处置已拥有广济药业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相关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2019 年 2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认购行为

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3 月 2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省政
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鄂国资
产权[2019]25 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2019 年 4 月 12 日,广济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20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85 号),核准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742,000 股新
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程序。


       九、关于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

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的承
诺》,承诺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平

稳地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广济药业的控股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其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目前的广
济药业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
    若广济药业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

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筹划对广济药业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广济药业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根据广济药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
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广济药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济药业及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高级
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广济药业及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除广济药业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
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广济

药业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广济药业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程序修改广济药业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广济药业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广济药业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2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广济药业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广济药业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广济药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若根据广济药业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

的影响

    本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 、资产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及系列议事规则,并建立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
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

义务人出具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独立性。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具有独立经营运转系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


                                     23
方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上完全独立,因此,本次收购对
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
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省长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

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省长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
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广济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

动。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遇到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机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24
    本承诺函有效期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广济药
业控股股东,或者广济药业终止上市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

交易。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由上市公

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2、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
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作为广济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广济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义务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广济药业及其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3、本承诺函有效期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广济

药业的关联方之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之日止,或者广济药业终止上市之日止。

                                    25
    十三、对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广济药业因加大产业投入和加强新产品研发,资金紧张,融
资压力大,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利率为 6.25%,借款期限
一年。该事项经广济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广济药业已归还上述全部借款及利息。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
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与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
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对拟更换广济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

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本核查意见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

                                    26
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作出其他补偿安排,
亦不存在对广济药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
安排。


    十四、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广济药业上市交易股票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
在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无买卖广济药业上市交易股票情况。


    十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

清偿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省长投集团,截止本核查意见签
署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资产的说明》的说明,并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广济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2-00182 号)》、《广济药业: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 2-00207
号)》《广济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17]第 2-00063 号)》等相关公告,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27
    十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豁免的核查

    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需要申请豁免的情形。


    十七、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格、合规性及《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涉及本次收购的有关规定,而且其已经
作出相关承诺并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28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安定              徐振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