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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2020-04-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三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广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 号)核准,湖北
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49,742,000 股新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9.59 元/股。

    首轮认购共有 1 名投资者提交《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
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59 元/股,为本次发行底
价,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0.16
元/股折价 5.61%,相对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0.66 元/股折价 10.00%;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18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

                                       1
交易日收盘价 10.01 元/股折价 4.20%,相对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申购报价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0.61 元/股折价 9.61%。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7,956,203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5 号文规定的上限 49,742,000 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999,986.77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5,896,986.8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58,102,999.97 元,符合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2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宜进行了授权,授权有效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0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3 月 2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省政
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鄂国资
产权[2019]25 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3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广济药业本次非公
开发行共向 194 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
购邀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 194 名(其中已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6 名),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已剔
除省长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11 家;
其他机构 103 家;个人投资者 11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由于首轮募集资金金额尚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证监许可[2020]85
                                      4
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742,000 股(含本数),对应实际募集资金
上限为 477,025,780.00 元,与首轮认购募集金额差额 158,025,784.56 元。经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020 年 3 月 1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 194 名特定对象送达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下称“《认购邀请文件》(追
加认购)”)及其附件《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报
价单》(下称“《追加认购报价单》”)等,追加认购时间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15:00。

    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和国泰君安收到询价对象列表以外的 2 名投资者发来
的《认购意向函》,国泰君安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及其附件《追加认购报价
单》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广济药业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

及《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及《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3 月 18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1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点前,1 家投资者及时足额缴
纳定金。首轮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其中,省长投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
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首轮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5
序                                       申购对       申购价格(元                             是否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金额(元)
号                                       象类型          /股)                                 有效

 1    张端时                             自然人           9.59             19,000,000.00        是
                              合计                                         19,000,000.00        -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首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
终价格确定为 9.59 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3 月 16 日
(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0.16 元/股折价 5.61%,相对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0.66 元/股折价 10.00%;相对于公司
股票 2020 年 3 月 18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0.01 元/股折价 4.20%,
相对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0.61 元/股折价
9.61%。

     首轮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 家,为省长投集团和张端时。其中,张端时为本

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省长投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
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号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
 1    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1,282,586         299,999,999.74            36

 2    张端时                    自然人            1,981,230          18,999,995.70         12

                 合计                         33,263,816         318,999,995.44            -

     (三)追加认购情况

     由于首轮募集资金金额尚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证监许可[2020]85
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742,000 股(含本数),对应实际募集资金
上限为 477,025,780.00 元,与首轮认购募集金额差额 158,025,784.56 元。经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020 年 3 月 1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 194 名特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

                                                  6
     购),追加认购时间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15:00。

            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和国泰君安收到询价对象列表以外的 2 名投资者发来

     的《认购意向函》,国泰君安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15:00,国泰君安簿记中心收到了共 2 家投资者的有

     效追加认购,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定金,为有效申购。具体追加申购明
     细如下表:
                                                                          是否为首       是否为
       序                                              追加申购金额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轮已获配       有效报
       号                                                (元)
                                                                          投资者           价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
       1                                  其他         40,000,000.00        否            是
                  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张航              自然人        5,000,000.00         否            是
                          合计                         45,000,000.00         -             -

            (四)最终配售情况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配售原则,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结果,本次
     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共计 4 名。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                                                                           占发行总量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号                                                                           比例(%)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
1                     控股股东          31,282,586       299,999,999.74          82.42%            36
     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张端时                   自然人    1,981,230         18,999,995.70          5.22%             12
     建信(北京)投资基
3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其他      4,171,011        39,999,995.49          10.99%            12
     司
4    张航                     自然人     521,376          4,999,995.84           1.37%             12

                合计                    37,956,203       363,999,986.77       100.00%               -

            在最终获配的 4 名投资者中,控股股东省长投集团获配股数 31,282,586 股、
     获配金额 299,999,999.74 元,占发行总量 82.42%;自然人获配股数 2,502,606 股、
     获配金额 23,999,991.54 元, 占发行总量 6.59%;其 他机构投资者 获配股数

     4,171,011 股,获配金额 39,999,995.49 元,占发行总 10.99%。

            本次获配的 3 家投资者即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端时和张航

                                                   7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五)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1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张端时                                             -
 4     张航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省长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

 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
 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省长投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接受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端时和张航承诺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8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及《认购邀请文件(追
加认购)》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
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

定条件。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广济药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号
                                                                   力是否匹配
1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2    张端时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3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任公司
4    张航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经核查,上述 4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长投集团”)、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端时和张航共计
4 名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上述 4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2020 年 3 月 2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0]第 2-00013 号《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17 时止,特定投资者已缴
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开立的 31600703003370298 号账户的
申购资金 总额为 人民 币叁亿 陆仟叁 佰玖拾 玖万玖 仟玖 佰捌拾 陆圆柒 角柒分

(RMB 363,999,986.77 元)。其中: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
资金为人民币 299,999,999.74 元;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付
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39,999,995.49 元;张端时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8,999,995.70
元;张航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4,999,995.84 元。

    2020 年 3 月 24 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3 月 2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
第 2-00014 号《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3,999,986.7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6,986.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8,102,999.9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37,956,20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20,146,796.97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可抵扣增值税           合计
     律师费              338,915.10            20,334.90        359,250.00
  承销保荐费用          5,116,603.58          306,996.22       5,423,599.80

                                       10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可抵扣增值税         合计
    验资费用              47,169.81            2,830.19        50,000.00

   会计师费用            358,490.57           21,509.43        380,000.00

    登记费用             35,807.74             2,148.46        37,956.20
     合    计           5,896,986.80          353,819.20      6,250,806.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 4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
的对象, 未有不 在邀 请名单 中的新 增投资 者。本 次非 公开发 行股份 数量为

37,956,2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999,986.77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5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省长投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

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接受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省长投
集团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
化安排。

    2)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端时和张航承诺本次认购
不存在广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1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49,742,000 股新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广济药业遵循了
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广济药业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12
    省长投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接受广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省长投集团
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
排。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端时和张航承诺本次认购不存

在广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安定




                                                            刘祥茂

                              项目协办人:

                                                            徐振宇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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