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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情况
    1、经逐笔查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
为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合并口径);
    3、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反
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
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需继续应
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
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关于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43,194.92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192,404.68 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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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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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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