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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
求,另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以及 2020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新股 37,956,203 股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发生变
更,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共涉及其
中的六条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为 人 民币
  1      贰亿伍仟壹佰 柒拾万伍 仟伍佰 壹        贰亿捌仟玖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
         拾叁元。                               壹拾陆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方式;(二)要约方式;(三)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3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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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5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设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所;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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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346,995,039 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 346,995,039 元,

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为 人 民币
 1     贰亿伍仟壹佰 柒拾万伍 仟伍佰 壹   叁亿肆仟陆佰玖拾玖万伍仟零叁
       拾叁元。                          拾玖元。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拟订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在公司正式实施该利润分配
方案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