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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20-04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5 号文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742,000 股 A 股股票。
根据发行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7,956,203 股,特定投资者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缴足认股款。2020 年 3 月 2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0]第 2-00014 号《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3,999,986.7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6,986.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8,102,999.9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 37,956,20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20,146,796.97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
州)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广济药业(孟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统称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的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 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 ”),账号为
416180100100174736,截止 2020 年 6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B12(1%)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安定、刘祥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当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2 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或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 2 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
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
同、厂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2 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
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
作出。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责任完
成之日解除。

    四、 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