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
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9,966,597.02 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事项。
(下接签名页) 1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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