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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9,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审慎对
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
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三、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于正常资金往来,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