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以下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
关资料。经审核,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647,103.88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7,636,570.93 元。。
2020 年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认可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