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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6-0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
 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向银
 行申请授信,做强公司主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