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为广济药业的控股子
公司,为年产 1000 吨(1%)维生素 B12 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中增加“药品委托生产、保健
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饮料生产、化妆品生产、日
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湖北广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章程的修订。(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