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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21-08-1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证券代码:000952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
意公司明确“年产 1000 吨(1%)维生素 B12 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方式为按照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由公司向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 孟 州 公 司 ” ) 增 资 , 增 资 额 为 180,000,000.00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172,116,480.00 元,自有资金 7,883,520.00 元。 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济药业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85]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投资者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端时、建信(北
京 ) 投 资基 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 公司 和 张航 发 行了 人民 币 普通 股 (A 股 )股 票
37,956,20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募集资金总额 363,999,986.77
元,扣 除承销 费、保 荐费 、会计 师费用 、律 师费、 验资 费用等 发行费用
5,896,98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102,999.9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 2-00014 号《验证报告》
验证。
     2、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维生素 B2 现代化升级
     1                                        15,717.25                      15,700.00
            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
            年产 1000 吨(1%)维
     2                                        25,321.19                      24,000.00
            生素 B12 综合利用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合计                          51,338.44                      50,000.00



         二、明确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1、明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变更内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未明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为保证募
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增资,增资额为 180,000,000.00 元,其中募
集资金 172,116,480.00 元,自有资金 7,883,520.00 元。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
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预案中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的金额   资金投入的金额
          维生素 B2 现代化升级与安全环保
 1                                          15,717.25        15,700.00        11,259.29
                      技术改造
           年产 1000 吨(1%)维生素 B12
 2                                          25,321.19        24,000.00        17,211.65
                   综合利用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7,339.36
                  合计                      51.338.44        50,000.00        35,810.3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增资定价依据、增资后股权比例变化和
 增资的目的等进行了审议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在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2、明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公司的自有资
金,实施方式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同时符合公司、孟州公司及募投项目
的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孟州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

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公司进

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
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
行增资。
    四、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
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孟州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稳步实施,有助于孟州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增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明确部分募
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广济药业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进行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明确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