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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43,999,9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639,996.34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并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登 记 , 由 343,999,939 股 增 加 至
352,648,939 股。根据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
本 352,648,939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52,648,9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
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
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
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8 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 100 号
咨询联系人:吴爱珍
咨询电话:17371575571
传真电话:0713-62111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