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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审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 1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47,015.29 万元)的 0.98%,为对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