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湖北广
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4.2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