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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52.3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23 元/股(人民币,下同)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
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 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湖北广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
青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3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
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4.90 万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343,999,939 股增
加至 352,648,939 股。
    (八)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
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
告》。
    (十一)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52.30 万股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4.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阮忠义         副总经理                22.00              14.45%                0.06%
中层干部、核心技术/业务
                                       130.30              85.55%                0.37%
    人员(28 人)
             合计                      152.30             100.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广济药业独立董事、监事、组织任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 40%,薪酬总水平根据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
月。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需在各个考核年度同时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①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
    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③EOE 达到考核目标;
    ④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考核目标。2020 年度公司业绩基础数
值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2020 年度业绩

           营业收入(万元)                              68,816.93

            净利润(万元)                                7,029.95
                      EOE                                            17.95%

           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                                    99.82%

       各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数值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
                                                       净利润相对于 2020
                               2020 年复合增长率                                    主营业务
                                                       年复合增长率(B)
                                        (A)                                       收入占营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EOE
                                二档目      一档目     二档目    一档目             业收入比
                                 标值           标值    标值      标值                  重
                                (Am)      (An)     (Bm)    (Bn)
        第一个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首次     售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制性     售期
股票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第一个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预留     售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制性     售期
股票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
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
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和 EOE 影响较大的
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
剔除或更换样本;
    4、同行业公司按照 Wind 二级行业“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划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之一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
值,或 EOE 指标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在 EOE 指标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
下,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值,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但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
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比例的平均
值,具体取值与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达成比例

     营业收入指标                   50%+(A-An)/(Am-An)*50%

      净利润指标                    50%+(B-Bn)/(Bm-Bn)*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营业收入指标实际达成比例+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
比例)*50%。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对应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
照上述计算方法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与预留授予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2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 3.90 万股。因此,本次
 实际完成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3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数量等情
 况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湖北广
 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94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9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
 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6,442,29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人民币 1,523,0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
 4,919,290.00 元(大写:肆佰玖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元整)。
       七、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变化后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02,427.00       13.05%   1,523,000.00   47,525,427.00           13.43%

二、无限售条件股股份   306,448,512.00      86.95%              0   306,448,512.00          86.57%

     合     计         352,450,939.00     100.00%   1,523,000.00   353,973,939.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353,973,939.00 股摊薄
计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3111 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2.30 万股,则 2022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638.14              19.94         239.30         228.67        106.36       43.8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三、备查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