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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