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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
代表股份 108,702,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09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90,111,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57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8,591,0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2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1,110,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39%。
    3、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951,20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除 关 联 股 东 外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447%;反对 159,440 股,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外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
外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7,592,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453%,回避本提案
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951,2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2447%;反对 159,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