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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
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 点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到董事 9 人,阮澍先生、胡
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为现场表决,赵海涛先生、刘波先生、李青原先
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澍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
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分别宣读《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广济药业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0,366,243.23 元,提取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1,521,911.32 元 , 2022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8,844,331.9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26,896,386.06 元,减去报告期已分
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21,158,936.34 元,合并报表 2022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644,581,781.63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2022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15,219,113.2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21,911.32 元,2022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03,697,201.8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9,481,967.64 元,
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21,158,936.3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2,020,233.19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
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
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
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编号:
2022-035)《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64)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78)及同日披露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
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请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3:30 在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
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