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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度中,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

在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 2018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

会会议议案时,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

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定期报告、公司利润分配、计提减值准备、

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内部控制、证券投资、聘请审计机

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

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

在决策时,我们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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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

议。在会议中,我们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

与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专项意见》

   (7)《关于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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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李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义彬先生为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刘云亮先生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

    在 2018 年度,我们作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

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并

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18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在 2018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相关要求,

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本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产生

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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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

管理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等的规定。

    (四)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证券

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投资金额、投资范围等均在董事会审议同

意的权限内,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适量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及时跟踪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

常开展。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发布所有公告,认为公司

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

平性,同时,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充分提示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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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

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全面

开展内部控制的完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

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

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其他

    1、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18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2018

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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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18 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

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协助支持。

    在未来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及对公司对股东

负责的态度,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我们会重点关注和推动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和树

立良好形象的相关举措,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

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中、郭义彬、刘云亮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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