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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今天,我们谨代表公司监事会作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
以审议。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独立认真地行使和履行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经营及董事高管的履职实施了有效监

督,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并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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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工作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对公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决议事项、董事会会议过程、股东大会召开程

序、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
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

    三、2018 年重点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

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进行全面监督,监事

会总结 2018 年度的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无异议。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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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1)年度财务报告
    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审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方

式,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能严格遵守国家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对其相关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定期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交易事项

    (1)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该出售股权事项严格履行

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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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

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4)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均按照

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适量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

投资业务,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4、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体监事一致认

为:《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逐

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公司现阶段经

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

保障措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度的重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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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未有损害少数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

    2019 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继续加强自身的学习,学习借鉴先进的监事会运作经验,

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促进监事会工作水平的提升;关

注公司经营的高风险领域,定期实施检查,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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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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