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
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
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
执行新准则和旧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
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具体
列报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1)“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应
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3)“固
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
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
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
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
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
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
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其他收益”、“资
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
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