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3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人数为11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0 年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绩效考核奖方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0
年8月13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1])。根据该方案,公司拟提取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净利润以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如有调增调减项,以调
整后金额为准)的5%-10%,作为公司的绩效考核奖,用于公司参与管理的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高管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奖
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最终绩效考核奖的计提比例将在最终核发时由
董事会审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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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将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计提比例确定为 2020 年度经审计归
母净利润(计提绩效奖金前)的 8%,总额不超过 1,76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放弃领取应分配之绩效考核奖(奖励总
额的 25%),并建议公司将上述额度于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及改
善员工福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放弃 2020 年度绩效考核
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仍按上述确定的比例全额计提
绩效考核奖励,并将该部分绩效考核奖额度用于向员工发放评优奖金及提
供培训等福利项目。
郭开铸就上述议案放弃表决,理由为:“我作为公司创始人、党委书
记、联席董事长,实际上已被公司实控人派出的法人代表完全驾空,对我
封锁一切生产经营大小事项信息。连 2020 年公司年终总结会也只通知董
事长何向东参加,没有总裁办通知我参会的任何信息。我对公司 2020 年
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的形成过程和依据完全不知情。为了对全体股民负
责,我只能对此议案表示弃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何向东、Antony、于春山、王林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未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郭开铸不认为其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并对本议案表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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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由为:“由于公司两大股东的经营理念完全不同,筑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根据国家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赋予的权利,向嘉兴天堂硅谷以书面形
式正式通知其解除筑华公司对其委托 8.45%欣龙股份表决权,上市公司已
于 8 月份对此进行了公告。据此,我不应是第二项议案的关联董事,不应
回避表决。况且,我一直反对公司从事背离公司大健康大医疗主业(尤其
是公司已从事 27 年的无纺主业)的其他无准确赢利且毫不熟悉的换电网
络产业。本着对全体股民负责的态度,故我对第二项议案表示反对。”
基于公司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告的《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欣
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事宜之法律意见
书》,公司认为郭开铸先生仍应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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