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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暂无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纠纷,

        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

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 [2022]琼9023民初988号)及原告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筑华”)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

受理了海南筑华诉欣龙控股、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兴天堂硅谷”)公司决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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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

160 号金湾花园 B2011 房,法定代表人郭开铸。

    被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

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32 室-79,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2、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海南筑华《民事起诉状》诉称,2022 年 1

月 17 日,被告欣龙控股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诉

争股东大会”),作出诉争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原告海南筑华认为诉

争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法定应予撤销的事由:(1)该次股东大会未将原

告海南筑华提出的临时议案提前公告并纳入议程,其召集程序违反了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诉争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予以撤销;

(2)诉争股东大会决议是将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所投的赞成票作为

原告海南筑华所持股份的投票结果而强行通过的,表决方式违反了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3)诉讼股东大

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违反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之间关于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明确约定,严重损害了原告海南筑华的合法权益,

依法应予撤销。因此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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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其诉讼请求为:(1)撤销被告欣龙控股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作出的《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欣龙控

股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三、海南筑华与公司的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海南筑华于 2022 年 1 月以决议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第三人嘉兴

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欣龙控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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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直依法合规召集和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会议。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由律师予以见证。根据 2019 年

12 月 21 日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的《关于欣龙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安排的一部分,

海南筑华已经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全权授权嘉兴天堂硅谷作为

唯一、排他的独家代理人,全权代表海南筑华行使包括提交股东提议

或议案、对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等在内的股东权利。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公 司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公告 编号:

2019-055)。公司尊重所有股东依法依约合规行使权利,但对于股东

明显违反相关约定和承诺,可能对公司正常决策造成影响的事项也将

坚决予以抵制,并将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据应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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