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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君)2022-04-2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本人在
此汇报2021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 7 次董事会,实际参加
7 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
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
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对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
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
会议。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了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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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在此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就会议拟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确定公司 2020 年绩效考核奖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本人发表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1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持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地域面临
的优劣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对公司做强做大核心业务、优化资源
配置、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前景提出建议和规划。


    四、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的防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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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由于国内疫情防控局势复杂多变,公司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工作要求,强化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工
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公司做到了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确保
了公司作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一直是本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
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在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事
项均按相关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报告期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减少同时,公司及
时跟踪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股东争议相关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一直以与控股股
东理念不一致为由,屡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重要事项提出
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股东有权依法合规行使股
东权利,但也须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作出
决定、表达意见,共同致力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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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协助。
    展望 2022 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
勉尽职,更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
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瑞君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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