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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龙控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28619号




                             目   录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28619 号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委托,在审计了欣龙
控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欣龙控股
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
査。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
求, 欣龙控股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
部控制, 釆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
整性是欣龙控股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欣龙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
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
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
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欣龙控股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査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査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欣龙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
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欣龙控股 2022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欣龙控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欣龙控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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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理解欣龙控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向芳芸

               中国北京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亮




                                       2
    的的的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3,750.25                    101,669.1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99.88                       359.4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0%                        0.3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99.88                       359.42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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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入、加工费                    入、加工费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499.88                       359.42
                                                                 收入、出租                    收入、出租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收入                          收入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99.88                       359.4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250.37                    101,309.73



      本表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代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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