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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工银投资向良村热电增资的公告2018-12-05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投资向良村热电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
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为标的,引进工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对其增资,增资金额为约
8.5 亿元,增资后工银投资持有良村热电约 45.93%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赞
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投资向良村热
电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
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
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工银投资总资产为 227.44 亿元,
净资产为 126.27 亿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57 亿元,
净利润 4.17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 37 号
     法定代表人:李杰义

     注册资本:60,964.694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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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至:2039 年 06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
销售;配电业务;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和咨询服
务;自有房屋租赁;除盐水生产和销售;城市集中供冷开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东方能源持有良村热电 100%股权。良村热电建设总投资为
28.28 亿元,建设规模为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两台机组分别
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和 8 月 23 日转入商业运营。2015 年 2 月 25
日,实现机组增容,总装机容量提升至 660MW。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良村热电的总资产为 23.82 亿元,净资产为 8.68 亿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04 亿元,净利润 0.69 亿元
         3.经公司查询,良村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资产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对良村热电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共 7 个月的期间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良村热电 2018 年 1-7 月
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截止 2018.07.31)   账面价值(截止 2017.12.31)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504,555,020.17                315,134,988.98
    2      货币资金                 138,821,783.56                93,010,761.00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7,793,856.62                157,875,710.53
    4      其他流动资产               536,485.57                    252,660.37
    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878,446,350.88             1,945,630,553.03
    6      固定资产                1,696,621,446.56             1,754,521,173.54
    7      长期待摊费用                   -                             -
    8    三、资产总计              2,383,001,371.05             2,260,765,542.01

3
    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062,722,353.71               1,452,341,836.95
    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70,298,435.26                 246,835,342.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9,192,601.14                 415,645,462.55
    11    动负债
    12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439,219,803.69                   9,622,637.80
    13        长期借款           430,000,000.00
    14    六、负债总计           1,501,942,157.40               1,461,964,474.75
          七、净资产(所有者
                                 881,059,213.65                 798,801,067.26
    15    权益)
    16    营业收入               898,241,034.21                 1,447,172,319.57
    17    营业利润               109,657,689.27                 153,910,931.97
    18    净利润                  82,258,146.39                 114,515,60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934,904.13                 524,644,944.75
    19    流量净额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大正”)对良村热电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收
购价格。
          根据国有大正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 314A 号),本
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石家庄
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88,105.91 万元,评估值 88,153.30 万元,增值额 47.39 万元,
增值率 0.05%。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455.50          50,455.50          -                -
4
    2          非流动资产        187,844.63   187,361.68   -482.95     -0.26
    3           固定资产         169,662.14   166,079.43   -3,582.71   -2.11
    4           在建工程          8,421.43     9,428.48    1,007.05    11.96
    5           工程物资            9.42         9.42         -          -
    6           无形资产          9,602.68    11,827.97    2,225.29    23.17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8.96       16.38      -132.58     -89.00
    8           资产总计         238,300.13   237,817.18   -482.95     -0.20
    9           流动负债         106,272.24   106,272.24      -          -
    10         非流动负债        43,921.98    43,391.64    -530.34     -1.21
    11          负债合计         150,194.22   149,663.88   -530.34     -0.35
    1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8,105.91    88,153.30     47.39      0.0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具体方法选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以未来若干年度
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
算得出主营业务价值,加上溢余资产价值与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良村热电纳入评估范围内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为 88,105.91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00,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394.08 万元,增值率 14.07%。
         (3)两种方法的差异及选择
         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评
估结果异较大,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
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有
单项资产和负债,用现行市场价值代替其历史成本,即以在评估
基准日重置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实成本净值作为
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资产基础法的理论基础是成本价值论。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
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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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收益价值论,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
能产生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因此两者的评估结论会存在差异。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获取收益
为目的,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成本法仅从成本的角度,难以反映
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石家庄良
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人民币
100,500.00 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评估事项说明
     1)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
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遵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
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对石家庄
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分析测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
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
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
企业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
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口径为基础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
折现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
基准日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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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全部权益价值。
    2)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
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
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
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
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资产评估执
业准则——企业价值》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
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本次评估的具体评估思路
    根据企业提供的未来规划,按照行业发展状况,参考可研报
告相关经营状况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
价值。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
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等,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
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由上述各项资
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
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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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B  P   Ci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持续经营期,本次评估未来经营期为
无限年期。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的价
值。


       C1: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价值;
    C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性资
产价值;
    5)收益年限的确定
    评估是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
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假设收益年限为无限
期。根据公司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
即评估基准日后 5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
业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等进行合理预测,第 2024 年以后各
年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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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收益主体与口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资产
   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
   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7)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对良村热电审计后
   的会计报表披露的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之后,并根据公
   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
   经营历史、市场需求与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
   断。估算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等非经常性收支等所产生的损益。
   根据上述估算,良村热电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
序号        项     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 年     2023年       永续
                              8-12月
                              54,381.7   143,484.1   143,484.1   143,484.1   143,484.1   143,484.1   143,484.1
一、        营业收入
                                 5          7           7           7           7           7           7
                              52,979.6   120,847.2   121,077.5   121,312.0   121,550.9   122,234.2   122,234.2
          减:营业成本
                                 9          7           5           9           5           3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762.08     2,056.37    2,055.96    2,055.56    2,055.15    2,049.45    2,049.45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           -           -           -           -           -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        营业利润          639.97     20,580.54   20,350.66   20,116.53   19,878.08   19,200.49   19,200.4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三、        利润总额          639.97     20,580.54   20,350.66   20,116.53   19,878.08   19,200.49   19,200.49
         减:所得税费用       159.99     5,145.14    5,087.66    5,029.13    4,969.52    4,800.12    4,800.12
四、         净利润           479.98     15,435.41   15,262.99   15,087.40   14,908.56   14,400.37   14,400.37

   9
                            2018年
序号       项     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 年     2023年       永续
                            8-12月
            + 折旧         5,175.50   12,993.67   12,993.67   12,993.67   12,993.67   12,993.67   12,993.67
            + 摊销          153.95     369.49      369.49      369.49      369.49      369.49      369.49
        - 追加资本性支出   7,581.84   5,256.85    5,256.85    5,256.85    5,256.85    5,256.85    5,256.85
                           13,547.2
        - 营运资金净增加               249.04      -9.64       -9.82       -10.00      -28.41        -
                              9
         + 扣税后利息         -          -           -           -           -           -           -
                           -15,319.
五、      净现金流量                  23,292.68   23,378.94   23,203.53   23,024.87   22,535.09   22,506.68
                             70

        8)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r=rd×wd+re×we
        式中:
                rd: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 =r0×(1-t)
                r0:所得税前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付息债务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D
                Wd 
                    ( E  D)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E
                We 
                        ( E  D)

                re :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 采 用 CAPM (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le)模型确定。
        公式如下:
                re=rf+(rm-rf)+ε
                式中:
   10
         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风险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m:市场报酬率;
         ε: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
保证时资金的基本价值。在此情形下,投资者仅仅牺牲了某一时
期货币的使用价值或效能。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国债利率通常成
为无风险报酬率的参考标准。这不仅因为各国的国债利率是金融
市场上同类金融产品中最低的,而且还因为国债具有有期性、安
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由于国债具有以上本质特征,其复利率常被用作无风险利
率。
     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查询,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到期年限
10 年期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4.1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无风险回报率 rf = 4.16%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值确定
     β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投资股市中一个公
司,如果其β值为 1.1,则意味着股票风险比整个股市场平均风
险高 10%;相反,如果公司β为 0.9,则表示其股票风险比股市
场平均低 10%。
     个股的合理回报率=无风险回报率+β×(整体股市回报率

11
-无风险回报率)+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1 时,代表该个股的系统风险=大盘整体系统风险;
       β>1 时代表该个股的系统风险高于大盘,一般是易受经济
周期影响;
       β<1 时代表该个股风险低于大盘,一般不易受经济周期影
响。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
                β=βu×[ 1+(1-t)D/E ]
       其中: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有财务杠杆的β)
                βu:无财务杠杆的β
                D/E:债务市值/权益市值
                t:所得税率
       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软件系统,选取委估公司的业务范
围相同、经营规模相近、资本结构相似的国内 A 股同行业上市公
司 3 家,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带息债务与
权益资本比值、企业所得税率,并求取可比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
贝塔系数的平均数作为委估企业无财务杠杆βu 的系数,如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贝塔系数βU 一览表
序号       代码        名称     贝塔系数   年末所得税率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无杠杆贝塔系数
  1     000690.SZ    宝新能源     1.2079       25%              49.9639            0.8786
  2     000695.SZ    滨海能源     1.3627       25%              27.4915            1.1298
  3     600719.SH    大连热电     1.0645       25%              20.9382            0.9201
                     算术平均     1.2117                        32.7979            0.9762
    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被评
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可得有财务杠杆的系统风险系数如
下表:
                     项目                                         预测期
               无杠杆风险系数                                      0.9762
                    所得税                                         25.0%

12
                项目                              预测期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32.7979
           有杠杆风险系数                         1.2163

     市场报酬率 rm 的确定
     市场报酬率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rm 的确定既可以依
靠历史数据,又可以基于事前估算。一般取证券市场基准日前
10 年平均报酬率作为市场报酬率,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取证
券市场基准日前 10 年平均报酬率 rm 为 10.72%。
     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ε的确定
     特定公司风险溢、折价,表示非系统风险,由于被评估单位
具有特定的优势或劣势,要求的回报率也相应增加或减少。本次
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参照的是上市公司,
故需通过特定风险调整。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
段、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分布、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内部
管理和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依赖等,确定委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1%。
     re 权益报酬率的确定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公式:
     re=rf+(rm-rf)+ε
     则折现率计算结果如下表:

             项目                               预测期
            所得税率                            25.00%
             CAPM                               13.14%


     WACC 折现率 r 的确定
     Wd:付息债务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13
     则根据公式:r=rd×wd+re×we,WACC 折现率如下表:
                         项目                        预测期
                  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4.90%
                       所得税                      25.00%
              权益价值比例 We= E/(D+E)             75.30%
             付息债务价值比例Wd=D/(D+E)            24.70%
          WACC折现率R=Re×We+Rd×(1-T)×Wd         10.80%

     9)经营性资产价值
     根据预测的净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即可得到良村热电的经营
性资产价值,即 197,436.01 万元。
     10)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溢余性资产
     溢余性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
     =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基准日销售成本+基准日税金及附
加-基准日折旧摊销)/7 个月
     =13,882.18-(74,745.78+1,207.52-7,451.99)/7
     =4,096.28 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对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
的资产。企业不是所有的资产对主营业务都有直接贡献,有些资
产可能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因此作为针对企业主营业
务来说为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的另一种形态为暂时不能为主营业务贡献的
资产或对企业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影响的资产,如超常持有的现金
和等价证券、长期闲置资产等。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暂借款、往来款等,均为不参

14
加企业经营的资产,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 12,649.64 万元,本
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即评估值为 12,649.64 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53.65 万元,为待摊保险费和待
抵扣进项税,均为不参加企业经营的资产,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即评估值为 53.65 万元。
     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二期前期费,因二期工程尚未取得改
委批复,本次将其作为非经营资产加回,即在建工程评估值为
2,648.51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2015 中
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固定资产折旧,未参加生产
经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其中,递延收益-2015 中央和省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企业所得
税,递延所得税已评估为 0,因此此处也需评估为 0 以与递延所
得税负债保持一致,即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6.38 万元。
     非经营性负债
     所谓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债务不是由于主营业务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而是由于与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或没有直
接关系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等活动所形成
的负债。
     应付账款:主要为基建工程,基建工程的应付金额为
5,359.04 万元,评估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即 5,359.04
万元。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等,均为非经营资产,评
估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即 230.01 万元。

15
            应付利息:为非经营资产,评估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即 546.63 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基建期间调试收入及其对应的固定
     资产折旧调整,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
     值,即 391.64 万元。
            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 2015 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补贴,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已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处列
     示,并已评估为 0,因此,此处其他非流动负债也应口径一致,
     评估为 0 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   目                      内容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一         溢余性资产                                                4,096.28      4,096.28
 1          货币资金                                                 4,096.28      4,096.28
二        非经营性资产                                               15,500.76     15,368.17
 1          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暂借款、往来款等             12,649.64     12,649.64
 2        其他流动资产          待摊保险费、待抵扣进项税               53.65         53.65
 3          在建工程                   二期前期费                    2,648.51      2,648.51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             148.96         16.38
二        非经营性负债                                               7,057.66      6,527.32
 1          应付账款                    基建工程                     5,359.04      5,359.04
 2          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押金等                   230.01        230.01
 3          应付利息                                                  546.63        546.63
                           基建期间调试收入及其对应的固定资产折
 4                                                                    391.64        391.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旧调整
 5        其他非流动负债                政府补贴                      530.34           -
              合计                                                   12,539.37     12,937.13

            11)付息债务
            所谓付息债务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
     款、发行的债券、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根据企业提供的评
     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借款,评估值
     为 109,869.26 万元。债务构成见下表:

     16
              付息债务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短期借款              63,950.00              63,95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19.26               2,919.26
              长期借款              43,000.00              43,000.00
                合计                109,869.26            109,869.26


       1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97,436.01 万元,评估基准
日存在的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i=12,937.13 万元,
付息债务价值 D=109,869.26 万元代入公式 E           B  D 得到被评

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0,500.00 万元(百位取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本次工银以自营资金对良村热电增资 85,000
万元。
       (2)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
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根据国有大正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计算。同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之间(以下简称“变动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
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方式为:
     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 = 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 + 基准日至
交割日(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100083.3911 万
元。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工银投资将合
计持有标的企业 45.93%的股权。

17
     (4)增资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5)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按照本次
增资后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事项例如股东结构发生
变化,以任何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
监事等,均须经全体股东出席并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 3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
中,工银有权提名 1 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东方能源有权提名 2 人
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东方能源提名的董事担任。工银有权
撤换其提名的董事,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良村热电后生效。
设立一名监事,由工银提名。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工银对良村热电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防范财务经营风险,降低每年大额的还
本付息支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
供了充足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还将直接提高公司
权益性融资比重,提高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
能力。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工银增资行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资产
负债率,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后
续的发展提供了韧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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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良村热电出具的《国家
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石
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大正
评报字【2018】第 314A 号)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石家庄良村热电 2017 年度、
2018 年 1-7 月审计报告
     5.《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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