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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9-03-25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东方能源)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

 投集团)正在筹划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

 全体股东持有的资本控股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预计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

 组的标准。

      目前该事项仍处于决策阶段,正在履行决策程序。因有关事项尚

 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

 方能源;代码:000958)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

 业务》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2018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申请复

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且公司未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

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

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

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