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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各位监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监事会
委托向大会做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
己任,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参与企业各项生
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履
行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8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报等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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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六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七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
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过程的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
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
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
的职务行为,检查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
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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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 2018 年度公司
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2、报告期内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8 年按照内
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内部审计小组完成了相关审计任务,传阅
了财务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关
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内幕交易
行为。

   谢谢大家!
   现提请监事会审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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