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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从河北公司取得拆借资金、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3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预计关联交易、从河北公司取得拆借资金、与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东方能源取得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

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1. 2019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 从河北公司取得临时拆借资金,河北公司对实际占用金额以

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水平予以计息。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资

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
营规范。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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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鹏、谷大可、张鹏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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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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