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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8-04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7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金融板块新增与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

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487,655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

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

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经营计划,公司新增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

联人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管理费及报酬、关联资金拆借、关联利

息支出、关联采购商品、关联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

增总金额为 487,655 万元,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 6 月                           上年度
                                           2020 年               本次预    调整后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                30 日已发                           发生额
                                           已预计                计增加    2020 年
  类别              内容           人                生额(未                            (或余
                                            金额                 金额       金额
                                                     经审计)                            额)
            为关联方提供信托、
关联金融
            资管等金融业务服
业务管理                         国   家      ——        140      8,125     8,125         2,706
            务,收取管理费、服
费及报酬                         电   力
            务报酬等
                                 投   资
关 联 资 金 通过借款、保理等方
                                 集   团   101,500     47,564     80,000   181,500        36,745
拆借        式向关联方借入资金
                                 有   限
关 联 利 息 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   公   司     4,490      1,032      1,540     6,030         1,621
支出        金利息               及   下
关 联 采 购 期现结合业务采购铝   属   单    60,000     19,454    115,640   175,640         6,349
商品        锭、动力煤、硅锰等   位
关 联 销 售 期现结合业务销售铝
                                            90,000     25,048    282,350   372,350        46,058
商品        锭、动力煤、硅锰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国

        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

        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

        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

        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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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

11,943.40 亿元,净资产2,899.48亿元,营业收入 2,722.40亿

元,净利润12.40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各

成员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投集团,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四)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金融业务管理费及报酬主要是受关联方委托提供信托、

资管等金融服务,收取的管理费及服务报酬等。

    关联资金拆借主要是通过借款、保理等方式从关联方借入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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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利息支出主要是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

    关联采购及销售主要为先融风管与关联方在铝锭、动力煤、

硅锰等大宗商品方面开展的期现结合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

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

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

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

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
格可供参考的,可以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金融板块所属企业日常

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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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

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其内容和金

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

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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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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