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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2020-08-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上市公司”
     或“公司”)2019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市公司新增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计划,公司新增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金融业务管理费及报酬、关联资金拆借、关联利息支出、关联采购商品、关联销
     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总金额为 487,655 万元。

           (二)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 6
                                                         月 30 日                         上年度
                                           2020 年                             调整后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已发生     本次预计              发生额
                                  关联人   已预计                              2020 年
  类别            内容                                   额或余     增加金额              (或余
                                             金额                                金额
                                                         额(未经                           额)
                                                         审计)
关联金融   为关联方提供信托、资   国家电
业务管理   管等金融业务服务,收   力投资             -       140       8,125      8,125       2,706
费及报酬   取管理费、服务报酬等   集团有
关联资金   通过借款、保理等方式   限公司
                                            101,500       47,564      80,000   181,500       36,745
拆借       向关联方借入资金       及下属

                                            1
关联利息   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   单位
                                               4,490    1,032     1,540     6,030     1,621
支出       利息
关联采购   期现结合业务采购铝
                                            60,000     19,454   115,640   175,640     6,349
商品       锭、动力煤、硅锰等
关联销售   期现结合业务销售铝
                                            90,000     25,048   282,350   372,350    46,058
商品       锭、动力煤、硅锰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
     下属单位”)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31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 电解铝的开
     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
     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
     易、储运活动);铁路 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
     服务及 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服务;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 11,943.40 亿
     元,净资产 2,899.48 亿元,营业收入 2,722.40 亿元,净利润 12.40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款


                                           2
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投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金融业务管理费及报酬主要是受关联方委托提供信托、资管等金融服务,
收取的管理费及服务报酬等。

    关联资金拆借主要是通过借款、保理等方式从关联方借入资金。

    关联利息支出主要是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

    关联采购及销售主要为先融风管与关联方在铝锭、动力煤、硅锰等大宗商品
方面开展的期现结合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
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3
可以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
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金融板块所属企业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
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启              吴书振




                                 吴晓峰              黄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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