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1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
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
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对《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
司新增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
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 鹏 谷大可 张 鹏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