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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

4,627,706,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622%。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共代理2人,持有股份

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1,430,830,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506,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41%;

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5,287,7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8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

意 1,429,40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5,059,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251%;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

同意 1,429,503,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2%;

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5,159,6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937%;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

意 1,417,456,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3%;

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13,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701%;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

意 1,429,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
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5,184,6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108%;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