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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2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
监高”)的权益,促进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尽
责履职,降低其非主观履职风险或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
风险,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董责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保险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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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方案简述
    1.保险人(承保公司):首席承保公司为中国人寿财险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2.投保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险期间及保费:投保期间为2022年02月10日-2024
年06月30日,保险费用合计为970,270.14元。
    保单分3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2年02月10日
-2022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157,070.14元;第二期保单起
止 期 为 2022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 保 险 费 为
406,600.00元;第三期保单起止期为2023年07月01日-2024
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406,600.00元。
    4.被保险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境内外子公司。
    5.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同
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董监高人员)。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
被保险人在所属公司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
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投
资者(股东)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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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
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
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一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指因有价证券赔偿请求而遭受的损
失。如招股说明书不实,财报不实等。赔偿限额同累计赔偿
一亿元限额(免赔额:20万元元)。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指因不当雇佣行为而遭受的损
失。如:不当免职、不当惩戒等。赔偿限额800万元(免赔
额:10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主要为
应对监管危机事件而聘请法律顾问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成
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调查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应对调查所发
生的相关合理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800万元。
   公关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直接聘请的公关
顾问,以减轻赔偿请求对被保险自然人的名誉造成的负面影
响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成本和支出。赔
偿限额100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指被保险公司或其董事会、董事会
批准的任何委员会因衍生索赔调查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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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纳税责任:包含纳税责任及纳税责任抗辩费用。赔偿限
额50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指因与身体伤害或财
产损失相关的任何赔偿请求而支付的抗辩费用。赔偿限额50
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指基于或可归因于环境状况的赔
偿请求。赔偿限额100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针对个人的在保单责任限额以外附
加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100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00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
进一步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
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
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事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
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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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该事项审
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并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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