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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2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发出书面
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3名。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王同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选举王同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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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公司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
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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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7.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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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性质上与福利薪酬类似,涉
及全体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应当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责任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
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权益。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审批程序合法。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一季度
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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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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